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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申请

中小企业申请社保专项补贴的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

1、 公司成立两年及以上

2、公司参保人数在10人及以上(主城申报人数最低5人,需申请)

3、已申请其他补贴政策的(如:已申请小微企业社保减免,已申请困难企业补贴,已申请残疾人企业补贴等),可根据企业所在区社保局的具体政策协商办理。

4、公司成立两年以内的、已正常缴纳社保2个月以上的,可根据企业所在区社保局的具体政策协商办理。

申请范围(大重庆):

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餐饮业、物业管理、批发、零售、交通运输、农、林、牧、渔、印刷业、商务服务等

限制行业及公司类型:

国企(经营亏损的可以特批申报)、政府单位、上市公司、人力资源、劳务派遣、金融、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医院、学校、教育等

江北、永川、江津、璧山,以上四个区域没有行业限制。

只要不在限制行业或限制经营范围的企业均可以申请。

补贴比例:

公司缴费总额的50%左右(没有申请过社保补贴政策的),具体补贴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本次申请通过后,补贴将按照年度计算,次月起将分月返还到企业员工社保账户,企业可以几个月只缴纳很少一部分钱,从补贴金额分批划扣。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社保补贴需要提供四种资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办理社保补贴专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注明办理社保补贴专用)

3.企业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需盖鮮章)

4.年度社保缴纳最高月明细复印件

代理服务费:150元/人/月(按实际享受补贴的人数交付给重庆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协会)

特别提醒:请带上所需资料及公章到公司签署重庆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协会的服务协议一份,委托办理社保补贴委托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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