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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本方案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在我区注册经营; 2.按规定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不含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企业); 3.招用城乡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调整标准小微企业及其职工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单位缴费部分按缴费基数的12%缴纳。 三、小微企业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申请表》(附件1,一式6份); 3.《小微企业用工明细表》(附件2,一式6份); 4.其他相关资料。 |